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决定》的决定 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1年11月06日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稿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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