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2年9月04日10: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新一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通知》精神,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641名。 二、各选举单位应于2002年11月底前选出出席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稿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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