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会 听取省人大常委会、省“两院”工作报告和关于《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 本网讯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关于《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泽民代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他说,2000年,是我省全面完成第九个五年计划,政治、经济、文化各项事业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的一年。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各项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省委依法治省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较好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立法质量有新的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在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是贯彻立法法,改进立法方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共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法律性问题的决定草案18件,通过了14件;审查杭州、宁波两市地方性法规12件,批准了11件。二是健全机制,突出重点,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审议;对产品质量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代表对省公安厅执法工作开展评议;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对省交通厅厅长开展述职评议;改进监督方式,加强跟踪督查。三是做好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切实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一年来,常委会重视代表议案的审议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通过了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16件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代表在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537件建议,已全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直接答复了代表。四是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
李泽民说,2001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这一主题,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依法治省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而不懈努力。
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启楣所作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圣平所作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斯大孝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
大会由执行主席祝耀祖主持。本次大会执行主席还有李志雄、孙优贤、顾秀秀、葛慧君、陈勇、许国桢、斯鑫良、陈章方、黄友源、孙忠焕、祝新华、屈小武。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友余、孔祥有、徐志纯、杨丽英在主席台就座。
柴松岳、刘枫、李金明、梁平波、周国富、吕祖善、沈跃跃、李从军、俞国行、张曦、鲁松庭、卢文舸、叶荣宝、章猛进、王永明、龙安定、李金国、王景渊、朱瑞云、余明海、蔡仲良、高均起、徐鸿道和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毛昭晰,老同志陈安羽、王其超、许行贯、王启东、杨彬、李德葆、郑树、夏仲烈。 作者:谢国仪 稿源:【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