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报网 >> 浙江 >> 新闻 >> 社会新闻
>> 热点推荐
北京人才竞争力和科技竞争力位居全国首位

政协委员出"名门""毛氏三姐妹"聚首政协会

"两会"花絮:宋祖英微笑合影 陈道明悄作"保镖"

吴小莉结束休假报道两会 产后复出风采不减

河南发现唐代青花瓷产地 找到烧制唐三彩窑炉

山东茌平发生发生特大车祸 客车撞货车8死17伤

河北成安:法院“飞车”撞翻三人 造成一死两伤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地彻底查缴反华非法游戏盘

武汉破获一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案 涉案千余人

保定一银行行长伪造汇票专用章骗款2亿被逮捕

 

  相 关 报 道  
 
  相 关 专 题

 


人民网地方网

杭州审结一起罕见的智残儿童抚养费案

2003年3月24日15:38

    

    智能低下的女儿被送进学校接受教育,每学期数千元的学杂费再次成为离异父母争论的焦点。3月21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抚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9岁女孩林林(化名)的童年并不快乐。据省儿童医院病历记载,林林脑发育不全,智能低下。4岁那年,父母离婚,根据当时协议,林林随母亲王某生活,父亲徐某每年承担其抚养费、医疗费2500元。去年上半年,王某曾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变更林林的抚养关系。法院根据林林的身体情况认为,改变生活环境对她并没有多少好处,所以驳回了诉讼请求。

    没钱,就不让孩子受好点的教育?

    去年9月,王某把林林送进了杭州市湖墅学校读一年级,每年大约需缴给学校各项费用7200元左右。今年2月,王某把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徐某每年增加支付林林抚养教育费4100元。

    在法庭上,徐某情绪十分激动,他说:“我在家里打蜡箔,一年才挣5000来块钱,还要赡养老人,连现在每年2500元的抚养费都是法院催了之后才凑出来的。”徐某认为“王某作为母亲,如果有钱,当然可以把孩子送到杭州去读书,如果没有钱,完全可以不去,让林林在萧山读书”。

    王某则有她的一番道理,林林是智残孩子,一般学校不肯接收,萧山又没有专门的弱智学校,所以才把她送到杭州读书。作为母亲,她承担一半的费用,那么,做父亲的还有什么理由可以推脱呢?

    林林会叫同学的名字了

    作为一名智残儿童,她的受教育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就明确规定:“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根据条件,到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林林在杭州湖墅学校第一学期的学业报告单上列出了她各课成绩,语文、数学、体育科目综合成绩是“需努力”,常识、美工、音乐等课程的成绩是“合格”,有些行为习惯达到“良好”。老师的话里这样写:“虽然你不会说话,但能听懂老师的话,能按照老师的意思去做,同学间能友好地玩耍,特别令老师高兴的是你会叫同学的名字了。你大小便解在身上可不好罗,下学期一定改正,好吗?”

    抚育费增加了1000元

    3月21日,瓜沥法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林林作为适龄残疾儿童,有权接受义务教育。原定的每年2500元的抚育费、医疗费确已不能满足林林的实际需要,同时根据徐某的实际给付能力和去年萧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作出如下判决:徐某从今年起支付给林林的抚育费、医疗费从原定的每年2500元增加到每年3500元,每年支付一次,直至林林18周岁止。

    对这一判决,王某和徐某都认为“不能接受”。王某认为她将进一步上诉,而徐某则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无论事情如何发展,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林林作为一名智残儿童,她有接受教育的法定权利。而承担这一义务的,则必须是她的生身父母。法律既不可能把这一责任推向社会,也不允许父母亲以没有能力来推卸应尽的义务。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唐伟利 朱海兵

 

  参 加 讨 论
  留 言


关于我们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E_mail:unn@peopledaily.com.cn

电话: (010)65368382 (010)65368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