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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年的努力,绍兴市成为继杭州、宁波之后我省第三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今天,国家环保总局专门在绍兴举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命名大会,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向绍兴市颁发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牌匾。副省长卢文舸出席命名大会。
1999年,绍兴市在实现“一控双达标”后,明确提出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新目标。水是绍兴城市之魂,绍兴的环境保护工作从整治水环境入手,短短几年时间就投入100亿元资金,兴建了环城河综合整治工程、小舜江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等十大环境建设工程,成功地再现了绍兴江南水乡的神韵。为了还市民一片蓝天,绍兴市大力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无铅汽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限制市区摩托车、助动车通行。绍兴市还围绕“创模”目标,大力开展“造绿”行动,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历史街区保护改造和交通畅通工程,进一步净化了城市空间。
经国家环保总局专家检测,绍兴市环境建设的26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已于日前将绍兴市正式确定为国家生态城市建设考核试点城市。
作者:赵宇 胡杨 章建民
稿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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