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2死22伤 浙江“三门海难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1年12月05日08:13
人民网12月4日电 12月3日,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对曾经震惊全国,酿成12死22伤惨剧的三门“6·25”海上特大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4名肇事船主因犯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7年;同时4名被告人共同赔偿给黄道会等47名死难者家属死亡补偿费、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80.41万元。 2000年6月25日凌晨,被告人倪时儿、徐文章在天黑雾浓的天气下,贸然无证驾驶未安装雾航设施的“象渔运70号”船出海,结果与被告人杨叶平、杨灯旺逆向驾驶,也未安装雾航设施无证载运数十名群众的“浙三渔6090号”船相撞,酿成12人死亡、22人受伤的海上特大交通事故。(哲 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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