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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拉萨12月3日讯(记者 白娟 田丽)《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将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拉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颁布实施这一法规的有关情况,号召社会各界人士都积极参与到这项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中来,进一步搞好拉萨市的规划和建设。
近年来,拉萨市的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机构从无到有,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法规尚不健全,规划管理工作和规划行政执法依据不足,使得拉萨市的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与内地城市相比差距较大,管理力度比较薄弱。原《拉萨市城市管理办法》与当前拉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要求已不相适应。拉萨市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从1998年着手研究和起草《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并于今年11月经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查批准通过。
拉萨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李昌安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号召大家要提高对《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社会各界要大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促进社会监督机制的形成,为把拉萨市建设成为民族团结、社会进步、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并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而努力。
稿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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