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十五"加快城镇发展措施 此间提交西藏自治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加快城镇发展步伐,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借鉴传统、突出特色,规模适度、注重实效,广开投融资渠道,加快小城镇发展,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依靠市场机制、群众参与建设的路子。
发展小城镇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把发展重点放在县城、公路沿线、边境镇和其他基础条件较好的建制镇,突出县城、边境口岸的改造和扩建。在城市周边地区,按照产业和人口的合理分布,适当发展卫星城镇。小城镇建设要各具特色,切忌千篇一律,特别要注意保护文物古迹以及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文化自然景观。扩大小城镇绿化覆盖率,提高绿化美化水平。
按照将拉萨发展成为民族风格浓郁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将各地区行署所在发展成小城市的要求,搞好城市规划,完善城市功能,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以拉萨为中心、小城市为骨干、建制镇为基础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在"十五"期间,以拉萨及六个地区行署所在地为中心,以71个县城及重要口岸为重点,逐步建立"一江三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流域及相关区域的城镇发展体系、藏东"三江"流域及相关区域城镇发展体系、藏北城镇发展体系和藏西城镇发展体系,提高全区城镇化水平。
积极培育小城镇的经济基础。把引导乡镇合理集聚、完善农牧区市场体系、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等与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农畜产品加工基地、集散中心以及当地的信息、技术服务和文化中心。要发挥小城镇功能和连接城市的区位优势,兴办各种服务行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品批发市场。同时,要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为农牧民到小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创造条件。 作者:巫奕龙、尕玛多吉 稿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