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提出“十五”调整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结构措施 此间提交西藏自治 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 要(草案)》提出,大力调整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结构。其具体措施是:
在稳定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区域优 势, 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农牧结合、协调发展” 的方针,调整优化种植业和畜牧业结构。依靠科技,提高粮食转化利用水平。积极扩大经济作物和饲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粮食品质,加快 推进种植业“粮、经、饲”三元结构的形成。把畜牧业结构调整与落实草场责任 制结合起来,稳定发展草原畜牧业,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重点发展城郊畜牧业 ,优化畜群、畜种,形成合理畜牧业区域布局和内部结构。
立足市场需求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畜产品深加工,着力扶持、培育具有 市场开拓能力、发展前景好、为农牧民提供服务和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的“龙 头”企业。鼓励和支持这些“龙头”企业,按照“自愿进出、平等互利、利益共 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同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让农牧民得到实惠,更好地带 动农牧民致富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坚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大力扶持、多轮驱动、加快发展”的原则,区 内与区外结合,农村与城镇结合,发展与提高结合,全面启动与重点突破结合, 促进乡镇企业快速发展。要结合小城镇的发展,调整乡镇企业结构和布局,提高 乡镇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调动投资者、经营者的积极性, 鼓励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的乡镇企业发展。引导乡镇企业加快调整产业和产品 结构,加快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名优新特产品。大力 发展个体私经济,引导农牧民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转移,推动农牧区二、三产 业发展。
加大农牧业综合开发力度,发挥区域经济优势。在全区建立各具特色的三大 农牧业综合开发区,即藏中农牧业综合开发区,重点发展种植业和农区畜牧业及 相关加工业;藏北畜牧业综合开发区,重点发展草原畜牧业及相关加工业;藏东 南林、果、茶、药材开发区,并发展相关加工业。通过综合开发,建设三大基地, 形成三大产业,开发三大系列产品,即建设牦牛、绒山羊基地,开发系列产品; 建设优质青稞等特色作物生产基地,开发系列产品;建设藏药材、林下资源种植 和采集基地,开发系列产品。
在继续高质量、深层次地搞好“一江两河”中部流域农业综合开发的基础上, 全面启动藏东“三江”流域、尼洋河流域农业综合开发及藏北牧业综合开发工程。 建设好牧民定居半定居工程、改善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工程、乡镇小康建设工程、 高海拔(4000米以上)县城“菜篮子”工程等。 作者:巫奕龙、尕玛多吉 稿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