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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6月07日14:04

自治区领导听取法制讲座

 

    本网乌鲁木齐6月6日讯 记者陈丰报道:新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主要的立法精神、意义和作用是什么?如何认识贯彻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6月6日下午,自治区五大班子有关领导和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的厅级干部400余人听取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制讲座。

    此次法制讲座,是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为配合我区开展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在各级领导干部中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而举办的,自治区领导努尔·白克力、马建国、买买提明·扎克尔、阿不都卡德尔·乃斯尔丁、吾甫尔·阿不都拉、玉素甫·艾沙、别克木哈买提·木沙、帕夏·依夏、赛尔杰、朱振中等听取了法制讲座。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今年2月28日公布实施的,该法是我国重要的一部基本法律, 对进一步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推动作用,原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院长杨发仁围绕祖国统一、社会稳定、自治区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系统阐述了新修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行民族区域制度的法学理念,为座的各级领导干部上了一堂富有指导性的法制教育课。

    自治区党委常委努尔·白克力在听取了讲话后指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成果。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这个法律,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他希望各级领导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发展民族区域经济的最大机遇,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功能,促进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稿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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