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将出台
2003年4月14日09:55
稿件来源:新疆新闻在线网 从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六次主席办公会议上传来消息,新疆沿用已久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将被新出台的《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所代替。 《暂行规定》共6章24条,内容不但涉及中小学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及班额限制,同时对中小学管理体制、管理办法及监督措施都做了规定和要求。根据新编制标准,城市普通中学每班学生45到50人,小学40到45人,农村学校酌减。新标准规定,中小学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同时要清理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各类人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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