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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一部保护记者采访权益的政府规定出台

2003年4月03日16:07

    



    稿件来源:新疆频道原创新闻   

    

    近日,新疆伊宁市正式实施《关于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的若干规定》,这是新疆第一部明确保护记者采访权益的政府规定。

    此规定要求,伊宁市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新闻采访。对拒绝正当新闻采访和刁难记者采访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全市通报、媒体曝光、党纪政纪处分等。同时,要求各单位对新闻采访实行首问制,并公布了监督电话。

    此规定的实行在新疆各级立法机关和新闻媒体中引起强烈反映。乌鲁木齐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刘振恒说,他们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通过政策、制度的形式保障新闻采访权,这种做法是难能可贵的。自治区人大法工委主任张良说,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的报道也是很好的监督形式。伊宁市出台这项政策表明,政府越来越开放了。

    据介绍,此前乌鲁木齐市也实施《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首次把新闻监督明确写入地方性法规而引起广泛关注。市内一些新闻媒体纷纷对社会阴暗面进行采访揭露,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各级执法部门也提供有力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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