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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9月3日消息 新疆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宣布了对两起引起公众关注的经济大案的一审结果,两案中的三个重要被告人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宣布原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唐朝金、董事王芹忠挪用公款案的判决的结果时指出,2001年,唐、王二人利用职务便利欺骗董事会,挪用公款8000万元人民币,交给秦建波营利。
法院判决:唐朝金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秦建波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芹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责任唐、秦、王退赔未追回的赃款;发还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被冻结的现金及利息。
法院宣布新疆啤酒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的判决结果时指出,这家公司在1994年12月间向公众集资,结果给集资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并且利用信用证诈骗银行资金,案件直接牵连该公司原总经理任锡宝、董事长曹正宗、副总经理任春宝,原中国农行兵团分行资金组织处处长吴其标。
法院判决,新疆啤酒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90万元;责令退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27670720.8元;追缴该公司给中行乌鲁木齐市支行造成的经济损失7829251.5元。
法院判决,任锡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人民币10万元;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其挪用的赃款1335万元。
法院判决,曹正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8万元;任春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5万元;吴其标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宣读判决书花了一个半小时,“新疆啤酒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的4名被告人当庭都表示上诉;“国际置地”案的3名被告人表示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据《都市消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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