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四川省节能工作上新台阶
四川明年元旦起施行节能法实施办法
昨21日,四川省人大和省政府在蓉召开贯彻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寿、副省长王金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永寿指出,《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已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他要求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办法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贯彻实施。
王金祥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要通过宣传,进一步培养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各级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要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好节能资金,使全省节能工作逐步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本报记者 李延林
稿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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