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半月就停水,四川省第一部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出台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将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供水企业在更换设备或检修过程中,确需停水或减压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条例》同时还规定了实行一户一表制,抄表到户,对不缴水费的用户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超过催缴日15天可以停水;针对许多家庭为了提高水压在水表旁擅自加水泵的情况,《条例》明文规定:禁止在公共供水管道上和立户注册水表内的输配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须经过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后,方可间接抽水加压;《条例》对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未按规定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擅自停止供水的供水企业设立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作者:成蹊
稿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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