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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1月21日14:48

四川拟出台商品房管理新规

 

  中新四川网11月21日消息 四川省消协组织部分房产开发商,通报了浙江省消协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商品房管理补充新规》。浙江消法新规规定,消费者如果发现开发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退房,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2.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3.商品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结构、朝向、楼层、交付时间等违反合同约定的;4.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办理三证的所有材料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三证的;5.小区绿化率、容积率等外部环境以及配套设施与承诺不相符的。省消协人士介绍,浙江消法新规定值得推广。省消协将继续多方征求意见,最终出台四川省消协有关商品房的补充规定。

稿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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