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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委、市监察局近日出台《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的纪律规定》。
《规定》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必须目的和责任明确,严格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外出;执行公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注意防止泄密失密,自觉维护好机关干部的形象;严禁以执行公务为名,假公济私,为本人、亲友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以领导和机关名义办理与执行公务无关的其他事项;严禁未经请示随意表态或个人作出决定;严禁提不合理的接待要求,搞奢侈浪费等。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进行告诫谈话、内部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作者:彭斯龙
稿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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