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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西区创业中心出台10大优惠政策

2002年3月25日16:10

    

    记者昨日从高新西区获悉,凡在高新西区“创业中心”进行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之外,还可享受10大优惠政策: 

    上缴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5年内全额返还;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5年内由地方财政全额返还;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性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大中专院校在孵化基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免征所得税、增值税;高新技术企业,以自筹资金新建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房,按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免征建筑税(或投资方向调节税);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外,都免征出口关税;高新技术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合同以及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批准文件验收;经认定的孵化企业不受工资总额的限制,自行决定其员工的工资发放水平等。另外,“创业中心”拥有3.2亿元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设有1亿元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奖励企业技术创新。

作者:吴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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