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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第一部有关消毒的专门法规《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在刚刚结束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意味着我省的消毒工作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省人大检查组日前到全省6个市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个体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液,大多是已经明令淘汰的;一次性输液器大多数没按要求用后消毒、毁型和在规定的地方处理,不少一次性输液器使用后又流入医疗市场。一些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纱布、棉花、手术器械没达到消毒要求。一些小食店、长途卧铺客车、民工棚等人员密集场的所消毒问题同样较为严重。
针对我省消毒工作监管不力,秩序混乱等问题,《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毒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托幼、养老机构按规定和要求对室内空气、餐具、玩具及其他活动场所、物品进行定期消毒处理;经营洗涤衣物及租售旧衣物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学校、流动人口集中生活的单位和机构按规定对学生宿舍(公寓)、流动人口生活场所及物品进行定期消毒处理。凡违反以上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该《条例》将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作者:石磊
稿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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