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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立特困职工"低保"协调制度

2001年11月22日09:11

    

    为使特困职工得到及时救助,发挥“低保”的社会保障作用,省总工会与民政部门联合行文建立特困职工进入“低保”的协调制度,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截至目前,我省已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的29.77万下岗及特困职工全部被纳入“低保”范围。 

    四川省于1999年7月在全省180个县(市、区)全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前5个月完成国务院下达的“低保”建制任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特困职工无法进入“低保”,一些进入“低保”的也达不到应保标准;在我省的一些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和中央下放到地方的企业,特别是远离城镇的“三线”企业、矿山等,应保未保现象十分突出。为此,省总工会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充分利用建立的特困职工档案,主动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供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职工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困难程度等基本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切实做好核实和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按“低保”条例要求,对家庭人均收入未达到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的,不论是属于中央或省、市、州属企业职工,还是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实行最低生活保障。 

作者:宋玲

稿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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