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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成都市规划局获悉,《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在成都市中心城的建设项目,除军事、保密、监狱等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外,严禁修建实体围墙,可选用透空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坛(池)等作为分界。
同时,该《暂行办法》还提出,中心城一环路以内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25%,其他区域不得低于30%。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大中型工厂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0%,大专院校、疗养院、科研机构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5%。建筑层数低于12层、高度低于40米的高层和多层非坡屋顶建筑均应做屋顶绿化设计,且绿化面积不得小于屋顶面积的50%。除发射塔、纪念碑(塔)外,立交桥墩、人行天桥、水塔等各类构筑物必须做垂直绿化。已修建的实体围墙应改造成透景围墙并协调布置垂直绿化和平面绿化。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改造的实体围墙,要做垂直绿化。
另外,《暂行办法》还将对建设城市公共空间使用的集体绿地的单位进行奖励。而对违反该《暂行办法》进行建设的,市规划、园林部门不欲办理竣工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作者:邵立肃
稿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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