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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号,成都市委、成都市政府正式公布下发《关于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规定涉及政务、财务、人事以及群体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非保密范畴的问题,必须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公开。对不公开、假公开或走过场的典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实行“谁不公开就公开谁”。
本次县级政权机关公开的内容在政务上,对县级政权机关及职能部门的议事事项和有关决定;内设机构及职责;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办事事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和证照办理)、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结果;拟办实事及实施情况等公开。财务上,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装修及大宗物资的采购和招投标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国有、集团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情况;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内部财政收支;招待费、差旅费等公开。
在人事方面:公务员录用、统配人员安置计划、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非领导干部职务晋职;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选拔、晋升工资、伤病残鉴定、各类人事考试、考核情况以及“三定方案” 等公开。对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落实情况;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公开。
成都市政府在《关于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还规定:今后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亮证上岗服务;部门应开设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对于经常性工作每年初公开;阶段性工作在开始一周内公开;重大事项、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同时,成都的区(市)县人大、政协和纪检、检查、组织、人事、政府法制等部门负责同志将组成县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县级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考核,对不按要求的人和事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邵立肃
稿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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