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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日前成都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中制定了引导、扶持和服务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相关政策,确定了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力争到“十五”末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达到 35%,到 2010年这一比例达到 50%以上。
力争五大转变
■向规模集约化经营转变,向外向型发展转变,向劳动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结合转变,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变,向规范经营转变。根据意见中确定的目标,我市个体私营经济要力争从业人员年均增长 10%以上,努力实现总量上规模、质量上水平、结构上层次、实力上台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辐射面广的知名品牌和主业突出、竞争力强、跨地区跨
行业私营企业集团。为实现此目标,要求我市个私经济必须要促进实现五大转变,即:从分散小规模经营向规模集约化经营转变,从内向型发展向外向型发展转变,从劳动密集型向劳动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结合转变,从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变,从不规范经营向规范经营转变,从而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各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成都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实施“四放”政策
■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放开投资领域、放活经营方式、放宽注册条件。意见对出台了相关引导扶持政策,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放开了投资领域、放活了经营方式、放宽了注册条件,并大力支持私营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外向型经济,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其具体政策包括:
———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个私经济进入;在实行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在界定的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个私经济。鼓励、支持个私经济以各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参与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承包、租赁、兼并公有制企业,实现资产的优化组合;———清理和减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联审方式和网上并联审批、网上并联年检制度;———把培育发展私营企业集团纳入全市企业集团培育发展规划,市和区(市)县要确定一批规范型、科技型、外向型的重点私营企业,在融资、用地、用电、技改、人才等方
面实现重点倾斜,支持其做强做大;———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医药、机械(含汽车)和食品(含烟草)四大主导产业发展专业化协作,走“专、精、特、新”的路子,形成产业链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群;———鼓励、引导私营企业争创名牌, 2003年起市政府对获全国驰名商标企业奖励 50万元,对获省著名商标企业奖励 10万元,上述企业将享受重点优势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其产品实行免检,对获得成都市著名商标企业奖励 5万元;———推荐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私营高科技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帮助其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并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协调海关、税务、商检、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支持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在境外、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投资建厂、融资上市;私营企业出口创汇
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奖励,协调各金融机构在进出口信贷、信用保险、使用外汇等方面支持私营企业。此外,在意见中还要求我市相关部门要完善服务体系,营造个私经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包括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多主体、多层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重视人才引进和培训等。
新闻背景
近几年来,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 2001年末,全市共有个体工商户 24万余户,从业人员达到 40余万;私营企业 3万余户,雇工达 26万多人,申报资金数额超过 300亿人民币。 1999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占全市 GDP的比重就已达 30%。我市 1998年出台了《关于加大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通知》、《成都市鼓励个私经济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 2000年又通过并实施了《成都市个体私营经济保护条例》,表彰了全市个私经济 50强纳税大户,对重点优势的私营企业进行了挂牌保护。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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