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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成都3月13日消息(陈静)3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刘鸣在会上对省高院贯彻执行“十不准”规定,切实加强法院内部管理的情况向媒体做了通报。
他在通报中说道:省高院机关认真学习了省委领导重要批示和省纪委二次全会以及省委政法委发出的《关于学习贯彻“五条禁令”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内部管理的通知》精神,并决定把贯彻执行省纪委二次会议提出的“四个不准”作为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要抓住贯彻省委领导重要批示和“四个不准”的契机,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切实解决好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法院队伍内部管理工作大大向前推进一步,建设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为了把省委的重要批示和“四个不准”的规定落到实处,省高院制定了“十不准”规定:(一)不准对当事人冷、硬、横、推、耍威风。(二)不准接受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财物、宴请及娱乐休闲活动。(三)不准借用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在当事人及代理人报销费用。(四)不准向下级人民法院打招呼、说情、干涉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六)不准故意拖延办案时间,偏袒一方当事人。(七)不准泄露审判机密。(八)不准在工作时间、下基层、会议期间打麻将和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敛财。(九)不准在执行公务中饮酒、带枪饮酒、酒后驾车。(十)不准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或将警车停放在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公车私用。
他强调说:实施“十不准”需要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提高自身修养、完善有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同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内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指导思想、建立责任制,并拟在4月份对贯彻“四个不准”、“五条禁令”的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来源:新华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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