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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中院一审:国税巨贪邬江被判无期

2002年10月25日10:38

    

    四川新闻网四川新闻10月25日讯  泸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局长助理邬江巨额贪污受贿,昨(24)日,被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6月,邬江在任泸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助理兼建房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及工作便利,在代表单位与泸州宏源开发公司梅远清协商土地购价时,将土地售价由每亩50万元抬高为65万元,从49.276亩土地中套出单位资金739万元,邬江分得人民币556.18万元,实际占有506.18万元。随后,邬江委托其弟邬波将上述款项代为购买住房和门面,并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户储存。2002年4月,邬江接受自强公司经理赵树辉的请求,愿意在用建材方面给予帮助,收受赵树清人民币1万元。鉴于邬江在双规期间如实供述了与梅远清勾结非法占有公款的基本事实,可视为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检察机关已对邬江剩余的350余万元存款和所购房屋予以扣押,未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判处邬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报记者郭燕)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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