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9)日,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将在成都市中小学学生当中实行“交通违章抄告制”。统一印制《中小学生交通违章抄告通知单》。中小学生交通违章后,由交通执法人员填写通知单,一联交警分局留存,一联交学校,一联交教育行政部门。学生交通违章后拒不表明身份的,由交通执法人员实施摄像管理,交由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严肃处理。
据悉,成都市中小学生在上学和放学途中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比较突出,每年学生的交通事故中违章占了很大比例。据了解,学生违章情况按月汇总统计,由市教育局转发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一月违章3次以上(含3次)的学生,学校通知其家长到校,组织学生及其家长共同在辖区交警的指导下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因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引发交通事故或一学年3次违章被抄告的学生,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活动,实行“一票否决”。
据悉,此项工作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优创先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将纳入市教育局对学校的德育工作评估。
又讯 成都市今年将首次评选市级“交通安全学校”,活动为3年规划。今年进行第一年评选,于10月中旬申报评选,11月底结束。以后每年评选一次。考核达标后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命名并授予证书。被命名的“交通安全学校”将实行动态管理。
(本报记者尹晓华)
稿源:【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