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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土地歧视妇女"案开庭 原告请求被驳回

2003年3月21日08:20

    

  重庆市首例“土地歧视妇女”案开庭

    梁平妇女反对“土地和她同嫁出” 

    新华网重庆频道3月21日电 妇女结婚后户口必须迁出娘家?梁平县妇女李祥文在重庆市率先提出反对意见。昨日重庆市首例“土地歧视妇女”案件在梁平县法院开庭审理。 

    李祥文称,娘家是梁平县梁山镇时代村4组的村民,去年下半年,她所在的组否认她承包土地的事实,称她从结婚时,就没有资格参加土地承包。她认为这侵犯她的合法权利,要求继续承包土地。 

    时代村4组则认为,梁平县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妇女结婚后户口必须从娘家迁移,土地必须交回集体,因此他们并没有不对之处。 

    李祥文的代理人梁平县柏家法律服务所的许国兵认为,梁平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相抵触。已经构成了土地对妇女的歧视,应当让李祥文继续承包时代村4组的土地。 

    许还说,妇女婚后有选择是否迁移的权利,《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50条规定,结婚或离婚妇女有权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在现户口所在地和婚前户口所在地选择落户地点,并享受和当地村民同等的权利。 

    昨日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婚后未与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视为对权利的放弃。原告对此不服,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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