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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优秀“海归”进机关一路绿灯

2003年2月13日10:25

    

  记者近日从省人事厅获悉,从今年起,全省各级机关选任、录用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可简化考试程序,实行特殊考试办法,其中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为硕士以上人员),可自行设定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据了解,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日前出台的《四川省机关选任、录用优秀海外留学人员暂行规定》,开全国专门就机关吸纳接收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制定实施办法先河。与原有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相比,机关选任、录用优秀海外留学人员,除考试程序和办法可灵活掌握外,可不执行试用期工资,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职务的工资待遇。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及出国前在国内的工作时间,与到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暂行规定》还规定,对我省急需的电子信息、水利、交通、外贸、国际法、经济、环保、旅游等专业的优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选任为县(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不受任职资格、年限、职位等条件限制。机关录用有工作经验的海外留学人员,首次确定一般行政职务不受单位职位数限制。机关选任、录用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和接收按期回国并保留公务员身份的自费留学人员,原则上应在编制员额内进行,如确因专业和工作需要受编制以及增人、增资计划指标和职位数限制的,可由主管部门分别向机构编制、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请,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解决,以后逐步通过自然减员冲抵平衡。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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