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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 四川"1号文件"今年变脸

2002年2月25日09:25

    

    川西某市一家私企有个城市垃圾发电的高科技项目,去年2月向市有关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可是申请迟迟得不到批复,主管部门又说不出任何理由,一个投资项目就在这种办事环境里葬送了。 

    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盖住院大楼,从立项到开工,办审批手续花了两年,盖了100多个公章。政府事后调查发现,这些公章还都应该盖,中间没有什么推诿、刁难。 

    把总部迁到上海的中国首富刘永行曾告诉记者,他发现上海的政府部门很少上门检查,而在四川时,企业常常要应付各种管理部门的检查,有时检查卫生的一月要来两次。企业为此花去的时间是一笔无法估量的损失。 

    今后,类似的令各企事业单位头疼的事在四川将大幅减少。在省委今年下发的“1号文件”中,该省将上述这些有关部门的公务行为称为“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并规定,凡是违纪者,都将受到处罚。 

    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都知道,各省每年的“1号文件”无非是农业问题或当年的工作要点,而今年四川省“1号文件”却推陈出新,换了个新内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1号文件”给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下了定义:违反中央和省关于发展市场经济、改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的决策和规定,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文件列举了9个方面共100多种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 

    例如,违反中央和省关于改善对外开放的政策和法制环境的规定,继续或者变相使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擅自出台与中央和省的政策法规相违背的招商引资政策,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 

    违反中央和省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规定,继续执行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或擅自、变相增设新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申请,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的; 

    违反中央和省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或者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以及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或个人参加本地经济活动的。 

    文件还具体设定了对违纪者的处罚办法: 

    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被发现后,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将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乃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 

    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也要被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等处分。 

    文件还规定,对违反本办法所获的经济和非经济利益,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予以收缴、扣押、退还等;需要赔偿的,按国家赔偿法办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对所得经济利益责令退赔或者予以收缴,非经济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纠正。 

    一些看过文件的人不解地说,这100多种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并不新鲜,本来就是政府应该禁止的,还用得着为之颁布“1号文件”吗? 

    据记者了解,四川受西部地域之困,旧体制旧思维还有一定市场,公务行为中的怪现象不少,大大阻碍了经济发展,不能适应入世的需要,所以才会有一个专门的文件对此加以强调。 

    为此,四川省纪委起草了这个文件,省里召开了23次座谈会征求意见,最终以“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以示重视。 

    在WTO规则所包含的23个协议中,除两项涉及企业外,其他的都涉及政府,因此WTO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的挑战。当地媒体评价说,“1号文件”实际上就是政府迎战的一个文件,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个办法。 

    另据了解,四川规范政府行为的举动远不止一个“1号文件”。例如从2001年起,四川省政府已将255个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下放改为备案,大大精简了手续,缩短了企业办事时间。2001年10月,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立,截至12月初,共受理审批事项1万多件,办结数近90%。 

    此间观察家指出,发布这个“1号文件”是空前的,但是文件本身禁止性有余,而建设性不足,要想更快更好地入世,今后需要颁布更多切实融合WTO规则的文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希望这种“1号文件”又是绝后的。     

作者:闵捷

稿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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