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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2月28日08:35

关于2001年元旦、春节期间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严守廉政纪律的通知

 

  各市(地)委、政府(行署)、纪委、监察局,杨凌示范区 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 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各 人民团体党组,各工委、纪工委,省政府各直属企业 党委、纪委、监察室(处):

  200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不搞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的通知》(厅字[2000]3号)要求,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律不搞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不准下级或下属企事业单位乘节日之机,给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拜年,请客送礼。

  (二)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和代币购物券等。

  (三)不准以任何名义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高尔夫球等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公款宴请。

  (四)不准以庆祝新世纪、新千年、节日招待会、迎春茶话会等名义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

  (五)严禁赠送和接受用公款支付的礼金、“红包”、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六)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七)不准以开会为名到省内外风景名胜区观光旅游,或发放纪念品和礼品。

  (八)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利用节日活动之机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搞摊派、乱收费。严禁挪用支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资金。

  (九)不准公车参与迎亲、涉足娱乐场所,不准搞封建迷信、赌博、酗酒等违纪违法活动。

  (十)严禁利用年终搞形式主义的评比、检查、表彰、验收和达标活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上述规定,对党员、干部进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廉洁勤政教育,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等消极腐败现象。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把好财务支出关,防止和杜绝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公安、文化等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无视上述规定,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除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陕西省纪委

    陕西省监察厅

    2000年12月20日

稿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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