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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预防非典相关商品价格上涨的势头,打击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控制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上涨》的紧急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可对防非典用品进行价格干预。西安市物价局昨日确定对部分商品实行价格干预措施。
西安市物价局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涨价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提高价格的;在本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价的;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上涨的。同时,还制定了查处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违法行为的具体界定标准。
根据当前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西安市物价局决定对体温计、紫外线灯及灯管、附式循环风机、家用消毒柜、喷壶、来苏水等消毒材料、器具等与非典相关商品实行价格控制措施。商品零售价格以4月20日为基准,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零售价格在10元以下,价格涨幅超过50%的;零售价格在10元至30元之间,价格涨幅超过40%的;零售价格在30元至50元之间,价格涨幅超过30%的;零售价格在50元以上的,价格涨幅超过15%的。
稿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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