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的投资环境
【政策环境】从现在开始未来15年内,国家将在各方面特别是在利用外资政策上,对中本部地区实行一系列倾斜,如:放宽对中西部地区举办劳动密集型“三资”企业项目及已不适合在沿海地区发展的项目的限制,允许其出口部分资源性产品以补偿外债。对一些先行试点的领域和项目,如外商来华举办商业零售项目,设立投资公司, 以BTO方式建设基础设施等, 将适当在中西部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试点等等。 【建设重点】“九五”期间,山西省吸引外商投资将继续重点突出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等基础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及出口创汇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和加工新技术项,中型企业技术改造等项目。 【优惠政策】今后山西省将继续坚持“大开放、大经贸、大市场”的发展战略,抓住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 放手利用外资, 不断拓宽引资领域,推动大中型企业嫁接改造,使外商投资上规模、上档次。为了进一步扩大山西的对外开放,吸引和鼓励外商投资,山西省政府制订了一系列宽松、灵活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减负税政策,并对国家鼓励投资的行业,地区实行税收优惠,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 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负征地方所得税五年,免征房产税五年,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在减免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70%以上的, 还可以按税法规定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凡接见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在“免二减三”期满后, 还可以减按15%交纳企业所得税。
2.外国资本所占的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但没有上限规定。公司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在股份有限公司。
3.除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及国家限制投资的项目报中央政府审批外,绝大部分投资项目都可由省内直接审批。
4.外国投资者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5.外国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通过划按或出让方式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为了提高办事效率, 简化审批程序,省政府还组建了“山西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为前来投资的外商提供“全程一条龙”的服务,尽力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宽松的、按国际惯例运营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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