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启动市县乡机构改革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山西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了解到,山西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将按中央指定的20%的比例,对机关行政编制进行精简。地市级和乡镇、县(市、区)的机构改革分别于6月底,9月底之前完成,人员分流工作将在三年内完成。
关于这次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撤消党委与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对口设置的机构,凡确需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能,可采取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方法解决;党委原则上不设部门管理机构,确需设置的要报批;政府部门一般不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调整减少专业经济部门;调整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部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党委的机构,也是政府机构,列入党委序列;大中城市人防机构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置。
据了解,山西省市县乡机关、垂直管理机关的行政编制和地税所、工商所、物价所专项行政编制捆起来按20%精简。在此基础上山西省的大中城市原则上按30%精简,地改市的重新核定,县(市、区)按20%精简,工商所、物价所按13%精简,地税所按10%精简。乡镇按晋办发(2000)44号文件重新核定编制。
据悉,机构人员分流在三年内完成,3年内分流人员在没有找到工作之前工资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在编人员分流期间的工资,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超编人员的工资,由地方各级负担。
据统计,目前山西省市县乡党政群机关、垂直管理部门共有19.3万人,平均超编比例达29%。其中,县级党政群机关超编最为严重,共超编27152人,占全国县级超编总数的10%,居全国之首。全省119个县(市、区)中,超编在50%以上的有52个县,超编在100%以上的有19个县,个别县超编达174.9%。 返回目录 稿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