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适应国际投资新趋势,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分局从1日起,进—步放宽外资入晋的条件。
据悉,外国投资者未在省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从事直接投资或相关活动的,可向投资项目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允许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多币种专用外汇账户,用于投资、收购、费用开销及存放支付保证金;同时,经央行批准经营离岸业务的外国投资者在将资金由离岸账户向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境内划转无须经外汇局核准,但在银行询证函上必须注明“离岸资金”的字样。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分局投资处负责人介绍说,外商除能够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进口设备等方式出资外,经外汇局批准,还可以企业的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未分配利润、已登记外债本金等方式出资。
(来源:山西青年报 作者:王少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