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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西频道3月23日电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经贸委获悉,由国家五部委共同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日前下发至山西省。今后山西省有关部门对省内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此次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规定了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等行业的划分标准以及职工人数和销售额的限定。此外还规定,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企业标准的下限。该标准实行后,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补充标准将同时废止。
山西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旧有标准,山西省现有的中小企业数多达13万余家,此次《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将为今后积极促进《中小企业法》的贯彻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来源:山西商报 作者:童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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