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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呼之欲出

2003年4月03日10:23

    

    近日,一部惠及山西省老年人的法规提交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应对山西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全面保证老年人的权益是该法规立法的目的。 

    目前,山西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330多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0%以上,已进入了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阶段。老年人是相对脆弱的群体,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诸如退休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甚至被无故停发或扣发几年,不赡养老人,抢占老人住房,干涉老人再婚,打骂、侮辱、虐待老人等事件均时有发生。特别是由于山西省尚未出台优惠老年人的规定和政策,引发了许多反差和矛盾:一是山西省老年人到外省旅游,在乘车、进旅游景点等许多方面都能得到照顾和优惠,而在本省却享受不到;二是虽然多数市制定了对老年人的优惠规定,但仅限于本市区的老年人,外域老年人不在其中;三是太原市对老年人实行了优惠和优待,而省直单位的老年人在有些方面却享受不到。对此,广大老年人反映强烈,一致呼吁尽快出台山西省优惠老年人的各项规定。 

    现审议拟出台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取代1988年颁布实施的《山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解决新时期的各种问题。如《办法》草案将“家庭成员”概念具体化,明确有赡养老年人义务的家庭成员是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父母死亡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等;明确提出老年人享受赡养和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老年人的,可按老年人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等。 

    此外,草案中增加了“社会优待”一章,规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各种优待,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山西省老年优待证》,百岁以上老年人政府定期发给长寿保健补助费。

     (来源:山西青年报)   

作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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