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处理未审超标小汽车
2003年3月06日15:29
未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超标超编的一律上缴财政调处;隐瞒不报以及今后违规违纪购置的,一律没收并追究单位一把手党纪政纪责任。今天,稷山县纪委发出了“清理规范小汽车活动令”,对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购置使用的小汽车进行整顿。 据了解,稷山县清理规范小汽车工作已经进行过多次,大多数单位购置更换小汽车都能按照要求审批,但个别单位负责人在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下,未经审批,采取各种手段更换购置小汽车,有的购车超标、超编。为此,稷山县纪委发出通知,对违规违纪小汽车处理制定了严肃的纪律,打响了该县羊年反腐的第一仗。(尚慧辉薛建登)
稿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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