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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功勋1月13日在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报告

2003年1月17日13:14

    

    一、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处于世纪之交,是全省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五年,也是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的五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全面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保障和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地方立法取得显著成绩。本届常委会继续把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倾注很大精力抓立法。五年来,共制定、修订、废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130件,其中制定50件,修订7件,废止6件,通过法规性决议、决定15件;批准太原、大同两市地方性法规67件。 

    常委会把加强经济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五年来制定和修订的法规中,属于规范市场和发展经济方面的有32件,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发挥我省能源优势,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合理开发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常委会还加强了民主政治建设以及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立法,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科教兴晋战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法律监督取得明显效果。本届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推行“两制”和监督重点案件等方式,加强了法律监督。 

    五年来,常委会和各专委、工委共对农业法、环保法、工会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科技进步法、文物保护法、水法、森林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等28部法律和我省相关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每年都把农业法执法检查作为重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解决重点工程占用耕地、减免农业税、农村乱摊派、乡镇企业和农民负担过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对近千起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针对我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常委会连续五年开展了环保法执法检查和“三晋环保行”活动。推动了全省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工作,使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遏制,特别是省会太原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在工会法执法检查中,督促解决了一批侵犯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和案件。在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中,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假劣药品,取缔药品违法经营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医药市场,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组织对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后,对18件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依法进行了监督。 

    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是法律监督的一种新形式。本届常委会继续狠抓了这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两制”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五年来,常委会监督全省公、检、法机关纠正错案296起,处理错案责任人员347人。对26起重点违法案件的监督,目前都有了结果。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常委会连续两年对村委会组织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关部门查处了村委会换届中家族、宗派势力干扰等违法问题。 

    (三)工作监督有了新的突破。五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业、农业、环保、科技、教育、医药卫生、文物保护、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机构改革、廉政建设、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等10多个方面的68个专项工作报告,对于推动我省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报告,就加强宏观调控,发挥我省优势,确保产业结构调整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向省政府提出了一些重要意见和建议。 

    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本届常委会加强了这方面工作,提出了“理顺程序、提前介入、突出重点、动态监督”的工作思路,抓住影响全局的主要经济指标、支出结构、资金效益等问题开展调研,组织专家论证、测算,及时与政府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并督促政府更多地向人代会提交主要部门预算,以利于代表大会对预算的审查。五年来,常委会对审计出来的200多个违法违纪问题和20多起移送纪检、检察机关的案件进行了跟踪监督,督促这些问题和案件得到纠正和查处。 

    为了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常委会除坚持每年对省政府组成人员、省法院副院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书面述职报告进行审议外,还组织省政府组成部门的4位主任、厅长进行述职,接受评议。常委会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对述职评议工作作了重要改进,加大了述职评议力度,提高了述职评议效果,推动了工作。 

    (四)决定权的行使有了新的进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为了使这项职权得到充分、有效的行使,常委会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根据省人大代表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立法建议,常委会提请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这项法规的出台,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了重要依据。五年来,常委会就普法教育、计划和预算、撤并乡镇、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作出14个决议、决定,推动了这些工作的开展。 

    (五)人事任免和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五年来,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做好市、县、乡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始终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对待,自觉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统一起来,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五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81人,保证了国家机关正常运转。 

    本届任期内,全省进行了两次乡镇人大、一次县级人大和一次省人大换届选举。常委会把每次换届选举都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按照法律规定,就选举的有关问题,都专门作出了决定。保证了换届选举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代表工作迈出新的步伐。五年来,常委会认真贯彻代表法,注重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继续坚持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度。通过为代表订阅报刊资料、创办《政情政务通报》等形式,努力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始,采用电子表决器表决各项议案,为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保障。常委会还采取积极措施,强化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力度。五年共审议办理代表议案34件,转办、督办代表建议2552件,对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案件,常委会及时监督有关机关严肃查处,维护了代表合法权益,保证了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七)自身建设有新的提高。五年来,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深入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大、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常委会除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参加全国人大举办的人大制度理论和业务培训外,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举办了26次法制讲座,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的法律意识、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不断提高。 

    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制度与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理论研究。宣传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每年都有多件作品在全国人大好新闻评选中获得好名次。《人民代表报》、《山西人大》月刊不断提高质量,发挥了人大宣传阵地的作用。人大工作与理论研究会每年组织研讨活动,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 

    二、五年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有效行使好各项职权,真正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就必须把实践党的基本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立法、监督、任免、决定重大事项四项职权和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并作为工作的评价标准。要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通过充分有效地行使职权,最大限度地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事,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必须紧紧抓住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主线,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常委会行使每项职权、开展每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民主法制建设这条主线来进行,以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为己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在抓立法、抓执法、抓监督上下功夫。要始终把立法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要始终把执法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在执法监督中牢牢把握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这个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执法检查。 

    (三)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人大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就是要使自己的思想跟上发展变化的形势,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坚持把依法办事与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代表的首创精神,不断拓展人大工作的新领域,寻求人大工作的新途径。 

    (四)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遵循党的领导的原则,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按照党委的意图和人民的意志开展工作,保证人大工作同坚持党的领导的高度统一。 

    三、对今后人大工作的建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新阶段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大工作的首要位置。要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和思想实际,牢牢把握十六大报告的重点,深刻领会大会的主题、十三年的基本经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及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要论断的精神实质,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增强做好新世纪、新阶段人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继续加大立法和监督力度,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人大的各项工作中去。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继续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首先是要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其次要继续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继续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法律严格实施。要通过听取报告、视察等多种监督形式,继续加强对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的监督,特别要加大对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力度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他们做好工作。 

    (三)大力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新一届常委会要继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通过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组织代表视察、参与执法检查等形式,进一步拓展代表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便利条件。要切实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同时,作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代表人民行使好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从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 

稿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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