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出台
2001年12月20日10:09
新华网山西频道12月20日电 据悉,《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山西省第一部经过听证会立法的法规。 该《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对盐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了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开滥采盐资源;对加工、运输储存、批发和零售食用盐行为予以规范;加大了两碱工业用盐和其它用盐的管理力度;加强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批发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从事盐业违法行为增强了处罚力度。 另外,《条例》特别增加了建立食用盐零售许可证制度,方便群众购买食盐,以保证群众可以购买到合格卫生的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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