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利用“非典”扰乱市场秩序的通告
2003年4月24日14:50
新华网山西频道4月24日电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出了关于严禁利用“非典”扰乱市场秩序的通告。通告要求严禁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销防治“非典”的药品、药械、用具;严禁制售假冒伪劣防治“非典”的药品、药械和其它防护用品;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防治“非典”的虚假广告误导群众;严禁哄抬防治“非典”药品、用具的价格以及哄抬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的价格,牟取暴利;严禁利用防治“非典”名义冒仿他人注册商标、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认证标志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工商部门要全力以赴,加强市场巡查,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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