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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2月25日15:26

在沪“蓝印户口”居民可办证赴港澳

 

    上海市蓝印户口居民以及暂住本市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本市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手续,赴港澳参加商务活动。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处窗口服务有关人员称,上述两类人员申办时,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本市的蓝印户口或注册一年以上的暂住证,申请人所填写的申请审批表要由所在单位和办理蓝印户口或暂住证的派出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手续条件与本市居民相同。如属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集体或私营企业的申请人,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对于企业副总经理级以下人员,出入境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须提交市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动手册。

    上海市出入境部门将与申请人所在省市出入境部门办理具体核准手续。

作者:殷正明

稿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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