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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2月23日17:25

上海出台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这是上海市第一部体育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有关市民健身的地方法规。

    这个条例明确规定体育行政部门是市民体育健身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民,尤其是残疾人享有充分的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条例还规定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订市民体质标准和体质监测方案;针对各级政府、学校和机关的体育健身方案也同时出台;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即将启动,从事体育健身指导有偿服务的人员还要持有执业许可证;每年6月10日被定为上海市的体育健身日。

    体育设施和器材也都有了具体法规的保障。体育行政部门被要求制订体育健身设施的设计规范,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制订体育器材生产标准时则要听取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公共体育场馆将全年向上海市民开放,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免费开放的体育场所则享受税收优惠;体育设施的建设、资金保障、拆迁等也都有法可依。

    法律手段被引入上海市民体育健身全过程,造成伤亡事故、擅自从事有偿服务、破坏设施等行为都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据了解,《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从1998年10月即开始调研起草,其间10易其稿,并广泛征询了有关政府部门和法律、体育专家的意见。法规出台后将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有关方面指出,这项条例的出现将进一步保障上海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同时也强化相关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责。

作者:杨金志

稿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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