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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12月21日11:14

上海立法规定体育场馆全年开放

 

    从明年三月一日起,上海的公共体育场馆将全年向市民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日前,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上述内容的《上海市市民健身条例(草案)》。

     按《条例》规定,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全年向市民开放,并应公布开放的时间;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有部分场地在规定时间免费开放;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各种收费的体育健身项目,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街道、乡镇、里弄和村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全年向市民开放,不得从事赢利性活动;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应当向市民开放;提倡单位的体育健身场地向市民开放。 

作者:刘建

稿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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