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首页
用户注册|新闻订阅|免费邮箱|个人定制
当前位置: 联报网 >> 上海 >> 政府信息 >> 政府动态
         2001年3月16日14:02

上海今天出台《文物经营管理办法》

 

    上海今天出台《文物经营管理办法》,这项地方性法规,对上海的文物经营、文物管理,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文物经营近几年在上海日益活跃。目前上海已有6大文物交易市场,经营场所计500余家。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文物经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保护国家珍贵文物,规范文物市场,依据上海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制定了这项经营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文物实行甲、乙两类经营。甲类经营国家允许经营的文物,乙类经营国家规定经营的文物。甲类经营单位,必须具有3名以上取得文物经营资格证的人员,乙类单位需具有1名以上取得文物经营资格证的人员。《办法》还规定,必须亮证经营,禁止转承包和超越范围经营,经营者在收购、寄售、典当时,实行登记制度,拍卖文物在500件以上者,需在1个月之前向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报送有关申请表,在经过文物鉴定,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拍卖。

    《办法》还规定了优先收购权。国家文物收藏单位在获得批准后,有权优先收购。这条规定有利于国家行使保护珍贵文物权利。对涉嫌违法经营的文物,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有权实行强制鉴定,并在5天内作出鉴定结论。这项《办法》自4月1日起实行。

稿源:【解放日报】

 

到BBS交流写信谈感想
  相关新闻
 
  相关专题
 
  今日推荐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政策有重大调整
杭州计划“再造”西湖
机票打折为何北京慢半拍
“打假天使”在行动
三月赏桃花胜地推荐

 

 



关于我们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人 民 日 报 网 络 中 心 、中 国 地 方 联 报 网 版 权 所 有
Email: unn@peopledaily.com.cn
电话:(010)65091779 (010)6509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