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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3月13日13:44

上海制定政策吸引和鼓励留学回国人才

 

    日前,为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本市制定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的任职条件、工资津贴、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住房、保险、探亲、亲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均有明确说法。

    近年来,在国家公布的留学人员政策中,其中不少在上海已经开始了尝试。1997年,上海就出台了《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若干规定》,并有许多细化的优惠政策。比如,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入学、医疗服务、再次入境和购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应当根据政策提供优惠条件和便利。按规定,留学生回国后主持的科研项目,确属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急需的,申报立项后由国家提供科研配套经费。在生活上,随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的家属含外国籍配偶在国内就业,用人单位有接纳条件的,应为其安排工作。

    在这些优惠政策的指导下,本市为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创业提供了大量服务。如在张江等高科技园区,就已经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高科技企业提供了有关创办企业、进出口代理、商务、公用事业、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服务。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除了继续要求有关方面做好服务外。还对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的报酬、住房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留学人才的报酬,可根据其在本市所任职务和本人的专业水平,参照其在国外的工资情况,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并随本人职务和工作情况的变动作相应调查。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的住房,由聘用单位结合报酬情况与本人协商解决:可以由聘用单位以合约形式提供住房,也可以按住房货币化分配原则,由个人租用或购买住房。

稿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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