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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招推荐优秀生办法出台
今年名额:2367 名

2003年3月25日10:10

    

    本市今年推荐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有关实施办法近日出台,推荐工作从本月下旬开始展开。

    据悉,今年推荐优秀生2367 名,占全市高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

    实施办法规定,名额分配原则上根据应届高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下达到各区县,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区县教育局再根据各校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人数和各中学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按比例下达。

    经市教委审定推荐的优秀生与其他考生一样,参加全市统一的高考报名、填报志愿和统一高考,但其档案上加盖特有的标记,纳入全市统一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照顾对象范围,具体优惠有:经市教委审定推荐的优秀生,如系市(省)或市(省)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在高校招生时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20分的政策,由高校优先录取;其他经市教委审定推荐的优秀生,在高校招生时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10分的政策,由高校优先录取;在享受加分待遇后进入各批志愿高校公布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只要表示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剂,高校应优先录取。

    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高中阶段获市(省)级或市(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高一、高二两次或在高三年级受到区县(地级市)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上述对象除个别特殊情况外,都应予推荐;未被推荐的,在招生录取中不再给予加分。

    户口在本市而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符合本项条件者,可向户口所在区县教育部门或高招办提出申请。

    ■高中阶段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取得优秀成绩者;或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和特长者。

稿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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