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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四月十一日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宣布,案件督导督查、检察办案预警机制这两项制度将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此举旨在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
上海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后,主诉、主办检察官“大权在握”,他们是否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如何对其办案质量进行监督?种种问题呼唤进一步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出台。
检察案件督导督查是依据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在各级检察机关内部及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进行案件的督导督查,通过专门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相应对策,提高工作效率。
检察办案预警机制是指根据近年来的办案规律,对各类办案数据(如不捕率、不诉率等)设定预警标准,达到预警线及时报警,启动调查研究程序,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办案质量。
上海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称,两项制度在全面推出前,已在申城部分地区进行了数月的试行。效果显示:它有助于完善检察案件质量保障体系,有助于负责官员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大局,更好地指导检察工作。
此间法律界人士认为,检察机关推行的这两项制度,在承办案件的“质”和“量”方面进行了重要把关,加强了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实实在在的好措施。
作者:于俊
稿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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