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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察机关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2002年2月25日10:12

    

    中新社上海二月二十四日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今天向正在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作该院工作报告时,就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汇报。

    这方面的工作,上海检察机关主要通过加强刑事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及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等六部分的工作进行展开。

    在过去的一年中,引人关注的统计数字主要有:

    ——发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一百三十三件,公安机关接通知书后即立案三十九件;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通知立案十三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

    ——对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百五十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七十七件一百二十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认为法院裁判有错误,提出抗诉四十件,经法院审结,改判十四件。

    ——对罪犯保外就医后下落不明或重新犯罪等问题进行执法监督,提出纠正意见,四十九名有违法行为的缓刑、假释等监外执行罪犯被收监;还纠正了超期羁押十三件,延期交付执行一百四十四件。

    ——共受理不服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申诉一千二百四十六件,立案三百三十一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抗诉七十件;法院再审后变更裁决三十七件。

    ——加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制约,严格执行不立案案件的复议复核制度,受理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复议申请四十二件,办结三十七件,维持原决定三十六件,一件移送反贪部门重新立案。

稿源:【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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