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业介绍中心
济南市职业介绍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由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部门综合性全方位为社会服务的窗口。
济南市职业介绍中心座落在经八大纬二路路口,面积500多平方米,内设交流厅和综合服务厅。交流厅配有大型电子信息显示屏幕,设有60个招用职工洽谈座席,可进行较大规模的招用职工交流活动。单位用人和劳动者求职在这里可以办理招用职工和求职登记、录用手续、劳动合同鉴证、养老和失业保险有关手续,还办理求职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审批使用农民工、审批招用职工广告、代缴养老、失业保险、代存代管职工档案等手续。
一、服务对象和内容
为驻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国有和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家庭用人提供服务。
为要求就业的城镇待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初、高中毕业生和其他社会人力资源)、失业职工办理求职登记,介绍就业;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办理务工手续,介绍就业;为本市的各类管理人员、专业人才、技术工人流动和富余职工调剂提供服务;为退(离)休人员和其他有从事劳动服务要求的人员介绍职业。
(1)咨询服务──为单位用人和个人求职提供劳动政策咨询,接待来信来访。
(2)招用职工──为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办理登记和录用手续,审批招用职工广告,办理外来劳动力就业证,组织劳务输出。
(3)求职登记──为各类求职人员办理求职证、求职登记,介绍就业,进行就业指导。
(4)合同鉴定──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全同,提供劳动全同书,依法对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鉴证。
(5)社会保险──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养老和失业保险,发放养老保险手册,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金转移手续,办理失业职工登记手续。
(6)审批农工──办理用人单位使用农民临时工审批手续。
(7)专业技术人员交流──为各种管理人员、专业人才、技术工人、富余职工交流调剂服务,办理手续。
(8)职业培训──组织职业培训、就业前培训和转业训练,招收就业培训生,审批社会开办的就业培训班。
(9)档案管理──为企业和个人代存代管职工档案。
(10)信息服务──向用人求职双方提供信息,代办单位和个人招用职工求职广告。
(11)其他用工──办理家庭保姆、家庭教师、病人护理以及钟点工、勤工俭学等劳务的登记、介绍。
二、怎样办理招用职工手续
12、用人单位招用城镇户口的职工,可以根据生产经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自主确定招用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都要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市职业介绍中心或县(市)、区职业介绍所),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名单后,要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录用手续,填写省劳动厅统一印制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加盖“XX劳动局职业介绍专用章”。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合同鉴定,办理养老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需招用农村劳动力的,要按省、市有关规定报经劳动部门批准。经批准使用农民临时工的,要到市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山东省外来人员就业证。招用职工广告要经市职业介绍机构审查,未经审查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外张贴宣传,新闻单位不予刊登、播发。用人单位 不办理以上手续录用职工的,试为私招乱雇劳动力, 依照劳动监察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13、用人单位办理招用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和招用职工广告(简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招用职工广告(简章)应包括单位名称、性质、招收人数、条件、工种(专业)、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持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居民家庭用工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介绍信办理登记。
三、怎样办理求职登记和交流手续
办理求职登记时,城镇待业人员持《求职证》;失业职工持失业职工证明或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在职职工、富余人员持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退(离)休人员持退(离)休证;农村劳动力持本人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在校大中专和高中学生勤工俭学持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要求交流的管理人员、专业人才、技术工人办理登记,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技术等级证、学历和职称证书;需求管理人员、专业人才、技术工人的单位办理登记,持单位介绍信和招用职工简章。
四、服务时间和地点
济南市职业介绍中心采取全天开放的方式(节假日除外)。地点在济南市经八大纬二路176号(八一立交桥北首,劳动服务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31) 2014447、2014448。邮政编码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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