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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济南讯 为鼓励风险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省科技厅和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山东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认定及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
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中货币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中货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与设立风险投资机构相适应的理论知识,并具备相应的经营和管理经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应有明确的项目筛选、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必要的程序和机制;对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投资额不低于当年投资总额的70%。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在2007年前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新开办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自投资经营之日起5年内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记者 吴宝书 通讯员 康荣鑫)
稿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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